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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影像技术分会关于建立学会档案和征集影像技术史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01-23 浏览次数:13860次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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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记录学会发展历史、记录我国影像技术发展历史,本会决定建立学会档案、开展征集影像技术史料工作。
2.内容包括:
  本学会的建立、换届时间及历届委员组成;
  本学会历次全委会、常委会纪要,专项决定;
  本学会历次全国大会情况: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主题、会议文件,如征文通知(1、2)、开会通知、论文集、胸卡、照片、通讯录等;
  对外交流:与外会历次交流的时间、人员、内容、物品;
  各省市对口学会(学组),建立、换届时间,人员组成;
  学校开展放射-影像技术教育,各层次开设时间、发展情况;
  业务开展、终止时间:如脑室造影、胆囊造影;
  CT、DSA、MR、CR、DR引进时间,我国生产时间;
  以学会名义出版的刊物、专著;
  与学会发展和我国影像(放射)技术发展相关的其他重要事件、资料等。
3.请本会全体委员和各省市影像(放射)技术学会负责本省市历届全国委员的动员、资料收集工作。必要时进行专访和记录,所发生费用由省市学会解决。
4.请历届委员自愿提供自己在学会工作中认为有意义的经历记录、资料,供编辑时选用。
5.请各省、市学会和影像界热心人士提供他们认为有价值的资料(复印件),汇总后统一取舍。
6.提供资料可以是文件的电子版、复印件、扫描图片,物品(照片)等,请自留底稿。
7.资料收集到学会秘书付海鸿处(haihongfu@sina.com),收集的原始资料将作为学会档案登记造册、传承下去。每届主委负责保管、充实,列为换届重要移交事项之一。
8.资料收集时间确定至2007年12月30日止。
9.学会将组织专人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专项整理、编辑。
10.资料收集的长远目标是编写《中国影像技术史》。

                                                                                 200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