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记录学会发展历史、记录我国影像技术发展历史,本会决定建立学会档案、开展征集影像技术史料工作。
2.内容包括:
本学会的建立、换届时间及历届委员组成;
本学会历次全委会、常委会纪要,专项决定;
本学会历次全国大会情况: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主题、会议文件,如征文通知(1、2)、开会通知、论文集、胸卡、照片、通讯录等;
对外交流:与外会历次交流的时间、人员、内容、物品;
各省市对口学会(学组),建立、换届时间,人员组成;
学校开展放射-影像技术教育,各层次开设时间、发展情况;
业务开展、终止时间:如脑室造影、胆囊造影;
CT、DSA、MR、CR、DR引进时间,我国生产时间;
以学会名义出版的刊物、专著;
与学会发展和我国影像(放射)技术发展相关的其他重要事件、资料等。
3.请本会全体委员和各省市影像(放射)技术学会负责本省市历届全国委员的动员、资料收集工作。必要时进行专访和记录,所发生费用由省市学会解决。
4.请历届委员自愿提供自己在学会工作中认为有意义的经历记录、资料,供编辑时选用。
5.请各省、市学会和影像界热心人士提供他们认为有价值的资料(复印件),汇总后统一取舍。
6.提供资料可以是文件的电子版、复印件、扫描图片,物品(照片)等,请自留底稿。
7.资料收集到学会秘书付海鸿处(
8.资料收集时间确定至2007年12月30日止。
9.学会将组织专人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专项整理、编辑。
10.资料收集的长远目标是编写《中国影像技术史》。
200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