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影像技术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守则(试行)
; 为增强学会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委员参与学会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委员在学术团体中的威望和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根据中华医学会有关规定,结合影像技术分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一、委员要不断加强自身教育,不断学习,把握学科前沿,提高个人的学术素养和科研水平,并带动所在省份、地区的学术发展。
二、委员应积极联系本地区影像技术人员,传达学会工作的精神、反映基层影像工作者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三、委员要积极领导或参与组织地方学术活动,树立学会委员的良好形象,努力成为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的带头人。
四、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委员必须参加全委会,如由于工作等原因不能参会,需书面或Email向主任委员请假并通报工作秘书,作为本人任期内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影像技术专业全国学术年会是学会一年一次的重要学术大会,作为学会委员应带头积极参加并投稿,其任期一届中的参会率和投稿数由学会工作秘书记录统计。
六、学会委员应自觉执行主任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完成由学会安排或委托的任务,并在全国学术年会召开期间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本学会已建立的学术声誉。
七、中青年委员会是学会的后备力量,是我们学会兴旺发达的标志。学会委员要协助中青年委员会的工作,并认真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在工作中发现苗子、提拔新人,使学会的发展后继有人。
八、中华放射学杂志是学会与放射学会共同拥有的杂志。学会委员应关心杂志的发展和动向,积极撰稿和投稿是委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中华医学会影像技术分会
第五届委员会常委会
2009.3.13沈阳